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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我不是法律專業,但是在加國居住了三年、遇過了許多的問題,周遭也有朋友因為誤踩雷區而被警察逮捕或上法庭,所以想簡單說一下這個主題。

為了更了解加拿大的法律架構,橘子也到 John Howard Society 去擔任了幾個月的義工。

 

在開始這個話題之前,先說一說台灣人在加拿大最常遇到的雷區:

 

1. 夫妻或男女朋友吵架

在加拿大,女權是非常受重視的。

夫妻吵架要有所節制,千萬不要說出威脅的言語、不要動手,就算再生氣也不要摔東西;任何的言語或行為暴力都會被放大檢視的。

重點是...不管吵架吵得有多兇,除非雙方真的準備分手了,否則千萬不要報警、也不要驚動鄰居;一旦警察來了,有任何一方或者鄰居說出不恰當的陳述、或者警察判定可能有暴力行為曾經發生過,後續的問題是很難以處理的。

一旦警察介入並判定為家暴問題,那就是公訴、雙方必須被隔離上法庭的,並不是亂說話完、吵完架之後就可以撤回的。

吵完架之後,如果女方哭著離開家、或者在屋子前後院哭泣,那麼她很有可能會受到路人跟鄰居的關切,如果有人報了警、後續處理上就會比較複雜一些。

如果只是誤會、或者能夠自行處理的家務事,要好好跟警察解釋清楚;如果環境適應或者夫妻在新環境溝通方面出了問題,可以找家庭諮詢。

 

我曾經帶著太太去 St. Jocobs 的農人市集逛街,那個市集隔壁有個比較小規模的 Outlet、我太太在裡面買了一個特價的大行李箱,後續她就拖著大行李箱進農人市集購物。

中午時間我去幫老婆孩子買午餐,路過的警察看見一個拖著大行李箱的女人帶著一個小孩坐在用餐區發呆、當下就過來盤問了;剛好我買好午餐回來看到這一幕,趕緊向警察解釋了所有過程、以及那個行李箱的來由後、警察跟我太太又確認再三才離開。

 

加國的警察並不協助處理家庭糾紛。

一旦報了警、警察就會假設是法律問題來處理,所以必須要有長期面對法院的心理準備。

 

夫妻吵架鬧到警察上門是多數華人會遇到的第一個雷區!!!

 

2. 孩童教養

加拿大有很嚴謹的兒童保護法律。

在一個法律講座上,有一群華人問了兒童報護協會 (Children's Aid Society, CAS) 的觀察員有沒有逞罰孩子的方法;那個觀察員繞了很大的一圈,其實並沒有提出任何的方法、也就是說在加拿大並沒有任何直接逞罰孩子的方式。

如果孩子不乖,充其量只能夠沒收的玩具、限制他吃零食、跟他不斷的溝通。

任何可能會傷害孩子的言語或行為,都可能會觸犯兒童保護法規、嚴重的情況下孩子會被 CAS 帶走就會演變成長久的法律攻防,在法院判決之前孩子是不會回到家人身邊的。

體罰或辱罵孩子,只要孩子在學校提到了、學校也可以介入處置而且效率非常快速。

 

當天討論了很多問題。

例如把孩子關在小房間,家長是必須陪同孩子直到孩子被解禁、這是避免孩子在房間裡面發生意外。

打屁股、罰站、責罵,這些都是不被允許的,所以當孩子不乖的時候、家長是沒有太多武器的,這對台灣人來說是很大的挑戰。

 

體罰孩子或者言語污辱孩子,是華人新移民可能會踩到的第二個雷區、因為孩子在學校會說。

 

3. 攜帶入境的食物跟菸酒

從境外攜帶食物進加拿大要記得避開肉類食品,包含有肉品的泡麵;海鮮只要申報比較沒有問題,但是肉類食品是嚴格禁止的。

很多人會從台灣攜帶菸酒、尤其香菸,然後用香菸抵車費或者抵付其他的交易金額;在加拿大做菸酒交易是違法的,就算是拿菸酒以物易物也不行。

所以,在網路上銷售台灣攜帶入境的肉類食物跟菸酒就成了很大的雷區、被檢舉大概就得等著坐牢。

有時候看到有人在論壇上銷售滿漢大餐或味味一品之類的泡麵,我都會替這些人捏一把冷汗!!!

 

4. 殺蟲劑的使用

加國對於殺蟲劑的使用有很多限制,所以無法在超市買到水煙殺蟲劑、或者其他強效的殺蟲劑。

很多人會從台灣或者美國帶進殺蟲劑,一旦被發現、並不是罰款就可以了事的。

如果家裡遭蟑螂或臭蟲入侵,必須找專業的除蟲公司、很難自己處置;加國多半是木造房子,就算用水煙殺蟲劑、昆蟲躲進木板夾層依舊是可以存活的,反而容易觸動消防警報器。

另外,像一點絕這種產品對加國的蟑螂並不實用。

 

5. 煙霧警報器

早期加國的房子紙只會在客廳安裝一個煙霧偵測器。

但是新的法規後,每個空間都需要有煙霧偵測器、而且住戶有義務去維護偵測器的運作,沒電了就該更換電池、壞了就得更換偵測器。

如果私自將偵測器拆下,第一次罰錢警告、再犯就會比較麻煩,尤其是大樓住戶拆掉煙霧警報器被發現是會招來警察的。

 

煮飯時煙霧警報器響了要迅速打開門窗,將室內煙霧驅散。

每一年要更換一次電池,如果警報器每一小段時間就反覆地叫、那就必須更換電池。

 

6. 警察跟急難救助

上面說過了,加拿大的警察是不協助處理家庭糾紛的、一旦報警就會被視為是急難救助問題或者法律問題。

在加國,報警或求救都是撥打 911 、接線人員會依據訴求將電話轉接到不同單位。

如果是叫救護車,一般健康保險卡是有支付的、但是安省的救護車還需要自付 40 加幣的費用,如果有額外的醫療保險可以跟保險公司索賠。

 

很多人剛到加國遇到法律問題經常會求助無門,可以到以下幾個單位求助:

 

1. CCLC (Cross Cultural Learner Centre)

這個單位主要服務新移民 (Permanent Resident)、裡面有很多顧問跟義工;並不是說 CCLC 會提供法律建議,而是他們手上會有比較多的資訊可以提供,透過 CCLC 可以詢問到當地的法律諮詢機構。

 

2. John Howard Society

John Howard Society 每年會以兩種語言補助當地不同族群開設法律講座,所以這各單位跟執法機構有非常緊密的聯繫;如果有法律上的問題也可以到 John Howard Society 去諮詢,他們會給予比較客觀的建議、也可以提供比較恰當的法律協助單位。

如果是家庭糾紛,可以詢問當地政府提供的免費諮詢;例如家庭糾紛有 Family Law 的諮詢律師、也可以詢問到家庭輔導單位。

 

3. 大學的法律協助

一般留學生可以到學校的 International Student Centre 去詢問法律協助單位,他們也能夠提供正確的協助機構。

 

很多人到了加國後聽了太多以訛傳訛的傳言,一開始觀念錯誤、後續沒有踩到雷是無法導正的,問題是有些雷的爆炸威力大到難以想像。

例如剛到加國時,有老移民推薦我去買網路電視盒、花了幾百加幣後才發現那些都是未經授權的盜版節目;不到幾個月,節目陸續被禁播、那個昂貴電視盒就躺在角落長灰塵了。

這樣的狀況反而不如買個正版的 Apple TV、或者每個月花十塊加幣租 Netflix 的節目,還可以大大方方地看節目。

問題是花錢事小,聽信了錯誤的法律觀念是沒有人可以替自己負責的。

 

如果真的遇上法律問題需要找律師,要找口碑好的專業律師。

很多華人律師會在維信開群組,如果有人推薦了這樣的律師、也請盡量避開,有口碑的律師真的沒有這麼閒、可以天天在群組跟大家閒嗑牙。

所謂有口碑的律師是推薦人真正諮詢或者配合過業務的律師,不要找那種在群組上不斷哄抬自己身價、放馬後炮的律師,通常幫不上忙只是浪費錢而已。

 

最後,台灣人遇到家暴問題通常都比較冷漠。

有個台灣朋友告訴我,他們隔壁鄰居經常吵架、而且經常動手打架;但是本著不惹事的態度也就沒有報警,最後隔壁的女鄰居跳樓自殺了、他們很驚恐只好匆匆搬家。

聽到這樣的事情心裡真的很難過!

加國警方面對家暴問題是會立刻將雙方隔離的,如果當時他們有報警、那個女生就會被妥善安置,阻止一樁悲劇好過搬家逃避良心的譴責。

 

希望大家到了加國之後,能夠撥點時間好好了解加國的法律、作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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